今年7月1日,《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南湖景区的开发管理都将有法可依。钓鱼,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界标,携带宠物进入“一大”会址、南湖革命纪念馆的保护控制范围,在南湖核心区域游泳等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南湖,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红船的启航地,也是嘉兴市民的母亲湖。同时,在南湖内还有多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众多的古树名木,理应受到我们充分的保护。从现实状况来看,一些危害南湖的行为还有很多,南湖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水质为例,在南湖周边几乎每天都有不少人在垂钓,他们所钓的鱼儿,许多是公益人士为了改善南湖水质所投放的,如若无人管理,将对南湖水质状况产生危害,当前来看,作为景区的管理人员,对此所做的只能是劝离,并没有执法权,这显然不足以震慑那些垂钓者。因此,可以说,此次《条例》的实施是及时和必要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此次《条例》的出台,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和充分的论证,殊为不易,不过,更难的还在于实施。尽管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湖景区中队目前正在筹建,解决了执行的人员问题,但是客观的困难不得不先考虑起来。首先来说,南湖景区大部分是开放式的,且水域范围广,有些地方树木丛生隐蔽性强,这些都会给具体的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其次,本次出台的《条例》,很多规定内容和居民历来的习惯有关,执法起来产生冲突不可避免,这会不会影响《条例》落地让人忧心,还是以垂钓为例,会不会出现你来他走、你走他来,你罚他跑、你罚他吵的情形呢?我想会是有的,这些处理不当,《条例》就会成为摆设。应对于此,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能否借助科技手段,在一些核心区域布置摄像头以便管理;能否加大宣传力度,让《条例》的知晓率更高,从而省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呢?
保护南湖,立法还需立威。我们要为保护南湖立起一个法规,更要为立法后强化景区管理立威,不但让《条例》落地有声,更要让它落地生威,一旦出现违反《条例》的行为,一定要认真查处、不留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