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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365限制投注新闻网     2018年01月19日 01:18:17     手机看新闻    我要投稿    举报

  昨天,记者从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嘉兴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建设领域欠薪事件。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浙江无欠薪”专项行动,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去年8月30日,嘉兴市建委与嘉兴市人社局就联合发文《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下浮部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去年9月22日,市建委又专门印发了《嘉兴市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对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其中,对连续缴纳工资保证金满2年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减免其工资保证金缴存额的20%;对超过3年的此类企业可以全额返还其已缴存的工资保证金。但对严重失信或者发生拖欠工资受到各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应双倍额度缴存工资保证金,对3年内发生2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企业,按三倍额度缴存工资保证金。

  本次出台的《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据了解,《意见》中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相应的专有账户资金托管协议。这也就是说施工单位以后不能以“没到工程节点”“甲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为借口,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嘉兴市建委共清退了72家企业共计5193万元缴存额。下一步市建委、市人社局将继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据测算可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约2.5亿元。


来源:嘉报集团    作者:记者 张萌 通讯员 李吴芬    编辑:朱雯    责任编辑:何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