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钟健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有关规定,经平湖市委批准,平湖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12月中旬,平湖廉政网“曝光台”栏目发布了该市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二起留置案件通报。
“10月31日对钟健鸣进行立案调查;12月6日,给予其党政纪处分;12月8日,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湖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起案件中,他们第二次对行贿人和受贿人同步实施留置,不到40天的时间,迅速查清了钟健鸣五大违纪问题和受贿行为,相比以往查办同类案件,时间缩短了40%以上,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法纪效应。
记者从平湖市监委了解到,作为试点地区的县一级监委,2017年6月,他们在查办当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戚林友受贿案件时,就率先探索对行贿人和受贿人同步实施留置。
2017年6月20日,该市监委先行对该案中的一名行贿人实施留置,并对其他涉案人员通过询问、讯问等监察措施进行调查取证。时机成熟后,再行启动对调查对象戚林友的留置措施。
“启动同步留置措施前,我们不仅进行了周密的初核,而且针对审批、执行等重点环节,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留置措施使用规范到位。”该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相比以往,改革后监察手段措施更加丰富、多元。法律授权的12项监察措施,他们已经使用过11项,包括谈话3人次、讯问9人次、询问36人次、查询107次、冻结1次、调取3次、查封1次、扣押2次、搜查2次、鉴定1次、留置6人。综合运用这些措施,如同打出一套“组合拳”,对案件的快速突破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改革的红利还不止于此。监委成立后,反腐败资源和力量更加集中,配置使用也更加合理。在办理戚林友受贿案件中,平湖市监委根据审查组每一位办案人员的特点和专长,将大家进行整装重编,分别组建谈话组、外围组、综合组等3个工作小组,其中既有市纪委原有的办案同志,也有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干部。
谈话组灵活开展讯问谈话,外围组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搜查、冻结等手段开展外围调查,综合组及时对案情进展、言词证据、客观证据进行分析比对、综合评估。调查中,3个工作小组齐头并进、相互配合,打了一场漂亮的战役。比如,在讯问谈话中,戚林友刚交待出外地某工程老板曾送给他3万元,外围组已马不停蹄地赶往外地。最终,在当地监委配合下,调查人员及时对该笔贿赂事实予以固定,并调取了相关书证。
“每天召开案情分析会,所有参与调查的同志都要参加讨论,既要汇总当天的调查进展情况,也要分析查办的难点所在。通过汇智聚力、集思广益,为下一步调查出谋划策。”参与这两起案件调查的纪检干部小唐说,以前,纪委、检察院是“背对背”查办案件,信息沟通不够及时。现在,两家办案人员在一个“家庭”当中,经常“面对面”商量,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和专业特长,使得办案取得了“1+1>2”的效果。
“市监委作为市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改变了以往职责交叉重叠、各自为战的局面,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7年,平湖市纪委监委共查办案件85件,其中自办案件26件,较2016年上升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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